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基层党组织当牢牢把握此次契机,明确教学目的,聚焦教学重点,拓宽教学途径,达到教学效果。要做到“原原本本学”“深思细悟学”“案鉴例警学”“联系实际学”四“学”一体,让广大党员干部学到“真理论”、开展“真分析”、心存“真戒惧”、力行“真守纪”,确保党纪学习教育“面面俱到”。
“原原本本”学到“真理论”,拓宽“逐字逐句学珠玑”的“知识面”。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管党治党的“戒尺”。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与时俱进推进纪律建设,与上次修订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以先进严明的纪律规矩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重要遵循。本次党纪学习教育,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把原原本本学放在首要地位,把学原文、读原句作为首要学习手段,用逐章逐条学、逐字逐句学确保学习质量。让党员干部对新修订的《条例》全文,更新“知识库”,拓宽“知识面”,以学明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往“心里走”。
“深思细悟”开展“真分析”,加深“学非探花拔其根”的“理解面”。学而不思则罔,“原原本本学”是党纪学习教育广度层面的保证,而“深思细悟学”则是党纪学习教育深度层面的提升。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双“驱动”,把个人自学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发动机”,激发党员干部主动求学、积极思考的内生动力,鼓励大家互学互教,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把集体学习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增程器”,用好理论“骨干”,常态化开展讲解分析,尤其是针对大家理解模糊、把握不准的知识点,要在做足功课的基础上直面困惑、讲清讲透,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注脚”做生动、做明白、做详细。让广大党员干部既知原文又知原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切实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
“案鉴例警”心存“真戒惧”,强化“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警示面”。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基层党组织要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发挥以案促改、标本兼治作用,用参加旁听庭审、上警示教育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让大家听听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现身说法,看看庭审现场的定罪量刑,不断警醒大家“戒尺”高悬。要坚持把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和本地反面典型案例用好用活,既要深入剖析通报反面典型中的“共性”问题,又要因地制宜,解读反面典型案例存在的“个性”特征,引导党员干部辨析案例中的“是与非”“守与变”“得与失”,帮助大家明晰自身岗位职责,恪守纪律准则,守住思想防线。
“联系实际”力行“真守纪”,完善“万卷真知要躬行”的“运用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此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源于实际需要。基层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机结合,引导大家正视自身存在问题,常思己身,常省己过,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治早治小”“主动求医”。要把党纪学习教育同党员干部岗位职责联系起来,督促完善正确权力观,通过模拟场景、案情解读等方式,从实践角度给大家打好“预防针”,提高“免疫力”。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好学、思、警、践的一脉承接,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既用“四种形态”让大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又用“三个区分开来”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勤用党纪党规这面“明镜”,勤正衣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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