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指出生活中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更是以优良党风促政风、正行风、带民风的现实需要。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严守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生活纪律的内在要求,坚持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防微杜渐,在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锤炼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领导干部而言,党性就是最大的德。现在干部出问题,主要是出在‘德’上、出在党性薄弱上。”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规党纪,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要坚持以德修身、以德立规、以德定行,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做到交往有原则、有底线,谨慎交友、冷静交友、从善交友,不交无德之人、不交无义之人。
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风。家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经过长期培育,能够让其成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价值观念、道德品质与精神气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党员干部是家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过好亲情关,推动廉洁齐家落到实处。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切不可在亲情面前颠倒了公私、模糊了义利、混淆了是非,要做到经常提醒家人保持优良的作风,慎重对待各种诱惑和考验,教育督促亲属子女守纪法、讲规矩、走正道,自觉筑起坚不可摧的“防火墙”,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
加强警示教育,明底线知敬畏。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案中人”是最好的“教科书”,“案中事”是最好的“清醒剂”。党员干部要真正做到以案为鉴、自照自省,主动查找自身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问题,勇于改正自身缺点不足,扣好理想信念的扣子、打牢干事创业的底子、走好服务群众的路子、常照清正廉洁的镜子,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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