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次修订特别指出了‘网络空间’,广大党员干部要知道网络空间不是‘党纪飞地’……”近日,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上审理室主任结合岗位实际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纪学习教育启动以来,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和中央及省市县通知精神,迅速行动、精心组织,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党纪学习教育。
“党纪学习教育就是一次‘充电蓄能’,《条例》新修订的内容需要深学细悟,比如第六十三条规定,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以违反政治纪律处理,对于这个修订内容,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边学边感叹道。
据悉,县纪委监委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条例》,联系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宣讲阐释、案例教学、主题党日活动。截至目前,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7次,全面掀起党纪学习教育热潮。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掌握运用《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看家本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有所用,确保在实践中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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