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维高,别号嵩岑,四川阆中人。康熙七年(1668)任宿松县令。他为人刚决明敏,廉洁公正,以仁恕为本,官声极佳。
清朝建国时,平定江南,首先免除了明末的运饷、剿饷和练饷。其又颁布《赋役全书》进行约束,但担心官吏奉法不严谨,所以把征收赋税作为考核官员的重要指标,以此节省民力,使百姓财富丰裕。朱维高谨遵法令,揭易知由,在大街上公开征收贡米、贡金,征收数量与缴纳数量悉数无讹,并且从来不先期征收,也不押后解押,老百姓按时供应,无须等候,无须借贷,无须腾挪,没有过剩,没有加派,没有差役多方刁难,避免了重复征缴,不须惩罚一人却能圆满地完成征收任务。
起初,江南操抚李公制定了征解法,每里在县堂设一银柜,由里长守柜、县令孙继文奉旨在县门立碑记录,沿用到王民皞时犹遵循现法。等到王民皞调离,主管官员被小人蒙蔽,把大柜藏起来,另外放置一个小柜,早晨捧进去,晚上捧出来,外面虽然贴上朱印封条,但税银没有入柜,到了晚上回来私下调换银锭。如此侵害掠夺,普通官员都听之任之,百姓则忍之受之。为此,朱维高设立大柜,公仓从此回归于官府。
先前里长负责值日,收丁口和土地税款时,官府发放标准规格的印册叫《厫金册》,凡是缴银两的登记姓名和数量,以备官府查核。另附印有钤印的纸票叫官票,也写上姓名和数量,交给纳税户作为凭证。到这时,里长暗藏库银,私自用小薄本,粗略记录,说是草册,并且不给官票,等到拆封时才仓促誊入官册,把甲改成乙,把多改为少,涂改草册,以便与官册一致,使得缴税者因无凭无据而无法申诉,而官府也无从辨别。
这种掠夺一天比一天厉害,为了整肃吏治,朱维高就在柜的四面包上金属,凡是收银不立即在官册上登记,不及时给官票,不会同税户封银下柜,压制乡民,过称时有分毫之差的,全部准许百姓敲锣攻击,杖毙也不赦免。
宿松漕运一般是冬天兑换冬天开运,旗丁横征暴敛,额外索要,朱维高一概革除。兑换之日,他从早晨到晚上,自始至终,坐立仓前,带领四十八名粮长按次序兑换,左手执鞭,鞭打那些不守法的,右手拿笔登记并高声呼喊交换的数字,十天的限期内从未出现差错。
朱维高为官,不收人财物,不理睬别人的书信求情。有一批说客从远方到宿松,竟然找不到打通关节的地方,盘缠用尽后,灰溜溜地回去了,在离开时相互告诫,不要再到这里来了。
朱维高平日勤俭节约,廉洁自律,不乱取物,不乱抑价,他说:“节俭产生廉洁,我难道不能以古人为榜样吗?”他要求在官府当差的,不得穿帛衣,大多穿粗布衣服,这些官员的妻儿不免挨冻受饿,他劝导说:“我们瘦了,老百姓就胖了。”
时值编审丁口和田地赋税,朱维高不辞劳累,赋税和徭役调配调和均衡。凡是办理产权的他就慎重考虑,一概不要吏人插手,而是将民众聚在大堂上,亲手修立契约,老百姓不费一文钱。
康熙十年(1671)闹饥荒,朱维高为赈灾四处奔走呼吁,言词恳切,台司(三公辅佐大臣)因此而专门写了奏折,获准后,免除了不少赋税。
康熙十三年(1674),军队出征,楚闽、两粤、豫章等地军队都从宿松经过,前后几百里,骑兵几十万,每天等待入栏喂料的马有数百万,供应一天也不能停。县内只要有劳役的丁男,整天拿着工具,挑着草料、米豆等跟着喂食,朱维高对这些人说:“我不能免除你们的劳役,但可以使你们不至于特别劳累。”朱维高不依赖助手,亲临驿站,亲力亲为,明确分工。有专管草料的,有专管谷的,有专管豆的,有专管槽铡的,有专管缸斧的,一切安排得井井有条。凡是领出的东西,都在账簿上记载是谁领出的;凡是发放的,也在账簿上记载是谁支领的。事情完成以后,把剩余的收集起来,在另一账簿上记载,某某领出的东西存留多少;发放的物料什器,有耗散毁坏的,如果无目击证人,就不准销账,仍记在留存册上,责令监守的赔偿,这样与其他县相比,费用节省了十之六七。凡享受供应的官员一律按牌子发放,不准多领,也不准赠送,他说:“朝廷命文武大臣持节符捧圣旨,是来安抚百姓的,地位越尊贵爱心就越恳切,怎么能额外享受敬奉呢?”他禁止驿旁居民买卖官物,时刻派人巡查,想偷盗的人也无处藏身,驿中存留货物越来越多。派出的差夫也有定数,到期召用,即使备留也不超过三天,不多预备,这是为了不妨碍农作;也不多派,那是为了杜绝挪移。
考虑到佃户最苦,租田耕作,不能完全比照本地居民,如果征用过度,那么人去田荒,税都无法征收了,于是朱维高禁止保长过分征夫,农民得全力投入农作。对未开垦的田地,逐渐开荒种植,减免渔民税收。如果洲地水涝,就多方赈灾,两税征收完成,没有拖欠;如果收成好,就向富户募捐,让他们捐粮备荒;连续丰年,就拿出仓中粮食,修桥修路。
每月初一,朱维高向乡民讲解乡约,宣读法令,劝导民众,减刑慎罚,革除杂银,禁止私钱,杜绝博戏,禁止宵行,戒除奢侈,宿松风俗日益淳清。
朱维高离开以后,他治理政事之方略,皆可为后事之师;宿松老百姓感恩戴德,莫不日夜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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