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沈金洪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沈金洪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被告人沈金洪在担任宿松县汇口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承揽、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8.660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金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沈金洪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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