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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第一种形态” 抓早抓小“治未病”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石火旺   发布时间:2023-06-12 17:07   阅读量: 13064    ]

“感谢组织及时提醒,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一定引以为戒、积极改正,决不再犯类似错误。”近日,宿松县一名干部被县纪委监委谈话提醒后感慨道。

廉政谈话是宿松县纪委监委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未病先治”的具体举措。

今年来,宿松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做细做实经常性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1-5月,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党员干部222人次,占“四种形态”总人次的74.2%,让“未病者”得到常防、“初病者”得到早治。

“从查处的案例来看,一顿饭、一包烟、一瓶酒,往往是党员干部走向腐化的开始。我们及时‘拉一把’‘喊一声’,把牢第一道关口,防止‘小毛病’变成‘大漏洞’。”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通过剖析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可以看出党员干部出现大问题都是从小毛病发端,进而走向“破纪”“破法”,我们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早教育、早警示、早处置,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

“个别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主动性不够,囿于人情疏于较真,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不愿、不会、不敢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存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是纪委的事’的片面认知。”驻县市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介绍。

为确保每个苗头性问题谈到“点上”戳到“痛处”,该县纪委监委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置方式、实施主体、程序要求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前哨”作用,督促各监督单位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和政治生态分析重要参考,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此外,为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县纪委监委采取随机抽查、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落实,及时对谈话函询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坚决予以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我们将始终坚持挺纪在前,精准运用、善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厚爱,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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