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于2020年11月4日至12月15日,对县委办等6个县直单位及2家县属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各单位具体巡察时间见各巡察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政府办、县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医疗保障局。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委办、安庆市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巡察内容
按照政治巡察要求,以“四个对照”为监督标准,以“四个紧盯”为监督路径,重点围绕“三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意见箱设立地点见各巡察单位公告。
县委第一巡察组举报电话:18056900454
电子邮箱:ssxwdyxcz@163.com
县委第二巡察组举报电话:18075391334
电子邮箱:ssxwdexcz@163.com
县委第三巡察组举报电话:18075382344
电子邮箱:ssxwdsxcz@163.com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中共宿松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