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促进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根据《宿松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现就有奖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和内容
(一)尚未被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二)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尚未被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三)正在被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
(四)其它情形。
二、举报途径和方式
(一)信件举报。公民可向各级各有关部门扫黑办来信举报。
县扫黑办地址:孚玉镇人民东路东方盛世d2-12县综治中心(县信访局)2楼东头,邮编246500。
(二)互联网举报。公民可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扫黑办公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互联网举报电子信箱举报。
县扫黑办电子信箱:ssxshb@163.com。
(三)电话举报。公民可通过拨打各级各有关部门公布的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举报。
县扫黑办电话:0556-7813616,7812616(传真)
(四)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各级各有关部门扫黑办当面举报。
县扫黑办地址:孚玉镇人民东路东方盛世d2-12县综治中心(县信访局)2楼东头。
三、奖励及兑现
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被认定有效的,根据其作用程度,分别给予人民币200—10000元的奖励。
公民提供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被认定有效后,县扫黑办在10日内通知举报人限期于1个月内领取奖金。
四、本办法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宿松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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