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7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对我镇开展了巡察,2018年1月22日向我镇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三个方面十八类二十四个问题。经过深入剖析原因,强化整改落实,截止目前,整改已完成24项。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镇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汪百春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明金,镇党委副书记梅志翔任副组长,其他相关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研究解决整改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清单一项一项进行研究,一条一条制定措施,一个一个狠抓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改落实、立行立改
(一)加强党的领导方面
1.在强化“四个意识”上存在一定差距方面
(1)关于在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镇党委政治站位不高的整改情况。一是出台《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要求、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出台了《村社区两委干部学习制度》,要求各村社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纳入年终考评检查内容。全体镇、村社区党员干部要严格遵照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有安排有记录;二是镇纪委、镇效能办对学习成效定期考核、检查。
(2)关于在谋划工作、推动发展的过程中,镇党委大局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服务园区、重点项目专班指挥所,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对重点项目紧抓时间节点,定期调度督查项目建设;三是多次深入群众,认真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取得村民理解支持。
2.在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上存在一些短板方面
(3)关于镇党委、政府重城区轻农村、重新型工业化轻农业现代化,坚持协调发展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末全镇各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为102.17万元;计划2018年通过引导、补助、奖励等措施,在县财政每村投入20万元的基础上,镇财政拟追加引领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村社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争取全镇各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二是2017年年关,镇财政加大了对各村社区的补助力度,共分三批下拨村社区各项补助共计955万元,其中6个村共计442万元;三是加大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2017年年关,镇财政对各村社区民生工程工作实行专项补助,共投入220万元,其中:畅通工程补助86.23万元、三线三边补助77万元;四是县级为非贫困村安排20万元,用于资产收益扶贫;镇财政为每个村、社区配套2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全镇所有村、社区今年集体经济收入可稳定在5万元以上。
3.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4)关于镇党委、政府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比例少,镇村文化宣传阵地缺失的整改情况。一是已于3月中旬正式启动全镇范围内镇、村社区广播全覆盖工程(“村村通”广播),主体机房设在镇文化站,在全镇安装104个喇叭,4月中旬全面完成;二是原选址的位于孚玉西路镇综合文化中心因位置、面积、条件与城乡居民对文化生活的需要不适应,准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在龙门南路征收40亩建设用地,拟使用土地拍卖出让金,投入2000万元用于镇综合文化中心建设;三是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已作为党委会会议议程予以固化;四是全面改善各村农家书屋、社区城市生活驿站条件,配置了阅览室,配备了书籍、电脑等,保证全年投入不少于30万元。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4.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尚未牢固树立起来。
(5)关于镇党委在谋发展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多,在抓党建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相对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细化学习方式、学习内容等;二是出台了党建工作计划,将党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确定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专题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制定了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5.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效果不佳。
(6)关于镇党委中心组未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开展交流和探讨较少,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学习效果不佳的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2月1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二是镇党委中心组带头学习,严格执行学习制度,每次学习安排一到两名同志作交流发言;三是在换届结束后,将通过集体学习、业务学习、以会代训、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加强村、社区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继续开阔眼界、解放思想;四是镇纪委出台了《中共孚玉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将对学习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
6.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7)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未能得到严格落实;2017年1月以来孚玉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都没有参加过各自所在支部的活动的整改情况。机关一、二支部已完成整改,于3月1日分别召开了党员大会暨组织生活会,镇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
(8)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不浓的整改情况。一是已按照要求,于2018年2月2日召开了“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专题暨镇党委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派员全程指导,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十足;二是近期即将召开的“讲严立” 专题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已结合实际撰写个人发言材料,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关于党政主要负责同志2015年度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测试试卷,均疑似他人代做;一些党员的学习心得体会内容雷同的整改情况。一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已重新组织考试;二是对前期个人上交的相关心得体会等安排专人进行比对,对疑似雷同的责令重新撰写。
7.党的制度建设未能及时跟进。
(10)关于《孚玉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于十八大之前;《孚玉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支出”有关酒水管理的规定,也与安徽省“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整改情况。一是重新印发了《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研究出台了新的《孚玉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了公务接待费的管理,明确了“公务接待支出”不得违规饮用酒水,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酒桌办公”专项整治的相关规定。
8.选人用人程序不够科学规范。
(11)关于镇党委选拔部门、二级机构和村(社区)负责人的做法忽略了民主推荐、任前公示等环节,没有把好程序关的整改情况。出台了《孚玉镇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流程。在镇计生办主任任用时,已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落实相关程序。
9.党的基层基础亟待进一步夯实。
(12)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部分村(社区)班子结构不合理,班子成员年龄偏大,综合素质偏低,后备人才库建设落后的整改情况。一是细化选人用人标准。我镇对县换届选举方案中规定的标准进行了细化,在年龄方面将正职确定在男性57周岁、女性52周岁以下,其他干部确定在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有2名56周岁的同志到龄离岗;在新进人员方面,严把入口关,要求不是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报镇党委审查;二是大胆公正使用年轻干部。镇党委本着一切从工作出发的角度进行了推荐,对符合“五个过硬”标准,工作表现出色的一批年轻干部进行提拔重用,有13名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后备干部进入了“两委”班子,将6名“80后”的干部提拔担任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及村、居委会副主任等职务。
(13)关于党员队伍老化,流动党员难以管理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党员发展要求,要求党组织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并要求镇纪委即时督查,结合此次村社区换届,选拔任用一批年轻干部,建立合理的后备干部梯队。二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对全体党员进行了摸底登记,充分利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了解流动党员在工作所在地的学习教育情况,通过发送信息、邮寄学习材料等方式定期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
(14)关于部分党员的党意识、组织意识淡薄的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教育;二是镇纪委出台了《关于2018年度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加强学习制度执行的监督保障。
10.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亟待加强和规范。
(15)关于孚玉镇尚有31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没有建立党组织,21个已建党支部未确定党建指导员;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对有党员的企业进行支部组建,对党员流出的企业进行清理;二是对支部硬件建设方便进行了全额补助;对发现的问题已责成相关支部进行整改:新世纪论坛支部书记唐银福组织关系已转入;华盛汉爵大酒店支部已明确专门党员从事党务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1.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员甚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16)关于2015年以来,孚玉镇先后发生了多起镇二级机构和村(社区)负责人违纪案件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18年孚玉镇纪委工作计划,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处理方式;二是计划开展关于《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知识测评,确保党员干部遵党章守党纪严党规;三是开展定期督查,明察暗访相结合,镇内二级机构、站所、村(社区)全覆盖;四是结合上级纪委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监察法》知识测试。
12.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17)关于不能聚焦主责主业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县委《关于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工作分工的通知》,出台镇纪委成员分工文件,并明确纪委成员联系点,细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18)关于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的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中共孚玉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软要求”转化为工作考评“硬任务”,纳入监督检查、干部考察、述职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等常态化工作。二是《中共孚玉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明确镇纪委全程参与各种项目建设规划,强化扶贫、民生等领域资金监管。
13.“八项规定”精神未能得到严格落实。
(19)关于经费支出数额较大,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出台了《孚玉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等支出管理制度,努力降低“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计划至少降低“三公”经费支出10万元,下降比例为9.2%;二是研究出台了《孚玉镇村社区“三资”及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村社区的“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将得到较大提高,出差管理等制度将实行驻村科干部批准,镇党政办下发《因公出差通知单》的方式进行管理;三是镇财政分局按季向镇纪委报送“三公”经费支出报表。
14.“四风”问题依然存在。
(20)关于官僚主义积弊难除,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时有抬头的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出台了《中共孚玉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驰而不息纠四风;二是签订《孚玉镇2018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压紧压实责任;三是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驻点干部要在联系的村、社区范围内主动下访约访,对有苗头的及时处理,对有合理诉求的信访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到位;四是领导班子带头,领导班子中主要负责人带头,不出入娱乐场所,不去高档会所吃饭,接待严格遵照标准执行,不参与有违职务行为的宴请,少坐案头,多坐田间地头。
15.部分固定资产购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仍然突出。
(21)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购置未按县政府采购目录及展额标准的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整改情况。研究出台了《孚玉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按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018年3月,已进行了第一批办公电脑设备的采购工作。
16.工程领域招投标规定落实不够
(22)关于105国道(孚玉镇大河村段)三线三边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工程未经邀标、招投标或镇集体决议程序和工程承建方为个人、非法人单位等问题;组织实施镇机关办公大楼1至6层玻璃窗更换工程未实行邀标或集体决议程序的整改情况。一是举一反三,对工程类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能整改的资金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村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对巡察后开工的项目执行到位;三是所有承建单位都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四是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严格按审计报告整改;五是研究出台了《孚玉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孚玉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镇村两级工程邀标、招投标的起点限额及具体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六是镇纪委出台了工程领域执纪问责办法,并全程参与工程的邀、投标、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
17.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基层组织负责人法纪意识淡薄。
(23)关于部分项目的财政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存在工程施工未按文件规定实行邀标或招投标、预决算资料及财务核算资料不够规范完整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项目的财政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存在工程施工未按文件规定实行邀标或招投标、预决算资料及财务核算资料不够规范完整等问题,孚玉镇纪委已约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并进行了警示教育谈话,填写了《警示谈话登记表》,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均已签字;二是已研究出台《孚玉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村社区工程邀标、招投标的起点限额及具体实施办法。制度规定建立工程备案制度:村社区及镇政府所有工程的招投标及验收情况均需报镇纪委备案。
18.光明社区落实县审计局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不力,将征地及青苗补偿费长期结存账面,未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4)关于宿松县审计局于2015年12月22日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明确要求光明社区“对应兑付的征地及青苗补偿费应迅速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光明社区一直未落实的整改情况。光明社区已将郑屋、联合、马安、吴屋四个小组的青苗补偿款共计2725299.55元发放到村民小组,余下632480.24元经社区与村民小组协调,系社区集体山场面积,应作为集体收入入账,并安排会计人员进行了账务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镇党委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党三个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继续夯实乡镇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注重建章立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56-7831276 邮编:2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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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西路534号
中共孚玉镇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