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宿松县委批准,宿松县纪委监委对宿松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督学(驻宿松中学)罗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重师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罗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松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宿松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钊开除党籍处分;由宿松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松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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