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月5日至1月2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宿松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开展了巡察。3月21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深抓实
一是压实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切实抓紧抓好。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加强对接,任务分解到人。加强工作对接,就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到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进行专题研究和会商。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人,逐个问题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
三是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针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深入排查、深刻剖析,既查找客观原因,又自主观上进行分析,针对问题症结原因,制定精准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分析到位,落实整改成效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地落实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1.深入政治理论学习,做到学用结合
(1)强化学习研讨,完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一是2023年已设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会议记录本。二是局党组4月份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3年已集中学习6次,开展研讨3次,其中反馈问题后集中学习4次,研讨2次。
三是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签发《宿松县2023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估办法》(松农工组〔2023〕5号)、《宿松县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方案》(松农工组〔2023〕4号)。四是为进一步压实乡镇责任,3月份,会同县委督查室、县委农办及县直相关部门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督查,发现问题153个,已督促乡镇完成整改。
2.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统筹谋划财政衔接资金项目
(2)加强业务学习,优化项目谋划。一是5月份,学习了《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发〔2023〕4号)文件,将衔接资金政策落实到我县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中,推动项目建设与“双招双引”、产业升级转型相结合。二是2023年项目库已储备478个优质项目,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均在项目库中择优选出。三是围绕“322 n”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2023年投入1830万元,持续推进孚玉大河、长铺和鸣湖、程岭龙安等示范区建设,投入2254万元,支持我县“两茶一虾”特色产业发展。四是进一步强化联农带农机制,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带动农户22580人。五是启动2024年项目谋划和入库工作,拟谋划一批500万元以上的优质项目。
3.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有效发挥牵头抓总和监督指导作用
(3)加大衔接资金项目推进力度。一是4月份、6月份,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联合开展了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进展及资金支出进度督查,通过督查进一步督促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二是截至6月30日,我县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总体支出进度54.9%,超过了50%的时序进度。三是3月份、5月份、6月份,分别召开了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会商工作会议,通过会商,工作推进更加高效、顺畅。四是规范直达系统和防返贫监测系统(项目资金支付情况统计模块)数据比对工作,从6月份的系统数据来看,两个系统进度差异率已控制在2%以内。
(4)压实防贫监测责任。一是4月份,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部门预警信息的工作提示》,明确预警信息的组成和处置流程。二是3-6月指导隘口乡隘口村、陈汉乡白鹤村、趾凤乡月丹村完善预警信息处置资料,三个村分别处置预警信息23条、23条、3条。三是每月15日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并反馈给乡镇、村入户核查,25日前各乡镇将核实情况填写清楚上报至县局。四是5月份,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预警信息核查情况进行入户核实,查看户内实际情况是否与乡镇核查情况一致,共核查问题11条,已整改11条。
(5)优化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质量。一是4月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宿松县2023年第一季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将系统数据质量纳入通报范围。二是5月份,县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的通知》(松乡振发〔2023〕8号),加强专职队伍建设和账号管理。三是5月份,对各乡镇乡村振兴办主任、信息系统维护人员共计46人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涉及防贫监测业务、系统指标解释、数据清洗内容。四是每月25日,县级开展数据筛查清洗,3-6月共开展县级自查四次,发现疑点数据982条,均发给乡镇核实修改,已全部修改完成。
4.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争先进位意识
(6)深入调研,改进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意识。一是已编印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按要求落实第一季度通报。2022年目标绩效考核被评为“良好”等次。二是改进工作作风,1-6月份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深入基层调研指导6次,帮助乡镇(街道)解决困难和问题,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加强乡村振兴系统内业务培训和督导。召开防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项目管理、国办系统、问题整改等工作培训会。3-6月份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查3次。四是严格执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自反馈问题以来,加强业务学习2次,切实提高服务意识。
5.主动作为,强化重点项目后期运维管护
(7)规范光伏电站运维管护。一是5月份,召开了全县光伏电站日常管护知识培训,各乡镇乡村振兴办主任及业务人员参加,明确了村级光伏电站日常管护内容,强化了管护人员的工作职责,把日常管护成效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二是1-2月份省通报的低效电站6座,组织相关建设企业自检发现问题4座,并会同县供电公司,对重点电站开展巡检,相关建设运维企业完成如罗渡、梁公、国赛等8座村级低效电站的维修,2座电站正在维修中。截止6月底,95.48%的电站发电能力大于80%,电站整体发电运行水平良好。三是开展宿松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碳汇交易,并设立光伏扶贫碳汇基金,制定了《宿松县光伏扶贫碳汇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该《暂行办法》规定,将利用基金建立光伏扶贫电站市场化运维机制,确保运维全覆盖。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阵地建设
(8)明确意识形态责任。一是4月份,局党组会议研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二是5月份,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成立外宣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截止6月底已完成各类信息报送55篇次。三是2023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充实了信息员队伍,总结做法经验在“学习强国平台”已刊发报道4篇,其中省市各2篇,国家乡村振兴局简报1篇,省市乡村振兴系统专报2篇,省市各1篇,市级党委信息1篇,县级党委政府信息4篇。四是局机关对1-5月份对外信息宣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五是加强阵地建设,1-6月各乡镇累计刊发省级以上媒体信息712篇,其中国家级媒体426篇、省级媒体277篇、省级以上行业媒体9篇。
(二) 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7.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9)规范节假日值班补助。一是4月份,共收回8人次共计1920元超标准节假日值夜餐补助。二是自2023年开始严格执行节假日夜班值班规定,未出现超标准发放夜餐补助情况。
8.规范发放抽调人员奖励金
(10)加大抽调人员奖励金的审核力度。一是4月份,已收回相关人员重复享受奖励金4480元。二是自2023年开始规范抽调人员待遇发放,如2023年5月向县有关部门函商抽调人员工会福利兑现工作,取得回函意见,并按照函商意见兑现抽调人员待遇。三是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9.严把保险缴纳审核关
(11)强化审核把关力度。一是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社保局进一步核对相关缴纳数据,核实共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9634.81元。二是县乡村振兴局函请县社保局退回多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并已退回9634.81元。三是5月份,对经办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强化财务人员业务经办及审核工作职责。
10.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12)严格把关差旅费报销审核。一是4月份,收回4人次共计610元多报销差旅费。二是4月份,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了差旅费管理、预算执行、机关财务管理等文件或政策要求。三是自2023年开始严格执行宿松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未发生违规报销差旅费情况。
(13)规范支出手续。一是核查相关支出手续不齐全的财务支出,均属于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涉及支出手续不齐全的印刷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共4张凭证已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涉及光伏电站支出无经办人签字,已由经办人补充签字。二是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编制、预算绩效、资产管理等培训,组织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习,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项目类支出自2023年开始,由业务股室签办申请意见、项目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财务分管签署审批意见,规范财务支出手续。四是4月份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流程,增强了机关财务管理。
(14)规范财务核算。一是已补计提2022年固定资产折旧。二是自2022年10月开始登记预算会计记账。三是5月份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强化财务工作职责。
1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15)加大固定资产管理。一是涉及2名调出人员办公平板电脑已收回。二是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财务事务培训,财务人员已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制度,并在局会议上进行了强调,要求电脑、平板等规范用于办公。三是4月份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涉及单位采购工作,及时对接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采购,自2023年开始未发生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12.规范工会经费管理,杜绝违规列支工会经费
(16)设立工会经费专门帐户,规范工会经费列支。一是与县工会、县财政局进行了工作对接,按照程序选举成立了乡村振兴局工会委员会,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设立工会账户。二是4月份已收回4人次共计5000元工会慰问费。三是自2023年开始严格按照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工会相关活动,未发生违规列支工会经费问题。
(三) 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3.强化规矩意识
(17)规范财务管理。一是4月份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了机关财务管理等文件或政策要求,增强依法依规决策意识。二是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项目类支出自2023年开始,由业务股室签办申请意见、项目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财务分管签署审批意见,规范财务支出流程。三是2023年各类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涉及合同协议事项均按照约定执行。
14.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8)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局党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督,2023年已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局党组会议7次,其中“三重一大”会议4次,问题反馈以来参加“三重一大”2次。二是2022年8月,局党组印发了《中共宿松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3月份党组会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4月份学习《中共宿松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规则制度,加强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执行。
15.落实“三定”方案,规范使用临聘人员
(19)规范使用聘用人员。一是与组织部门对接超编情况,7月份办理1名退休人员的退休事项。二是已规范签订临聘人员合同,我局将按照政策要求落实编外人员管理。三是自2023年开始,按月规范发放临聘人员工资,未再发放驾驶员绩效。
16.规范管理党组织关系
(20)排查“口袋党员”,规范管理党组织关系。一是已于4月底将潘某的党员关系转至广州市越秀区五羊北社区委员会。二是局机关党支部对是否存在“口袋”党员现象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人数为21人,均不存在“口袋”党员现象。
17.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
(21)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高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是局党组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分别于2月份、4月份召开2022年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别形成“四项清单”,明确了具体整改时限。二是2023年两次民主生活会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促进工作的目的,下步将持续落实好民主生活会要求。三是2023年3月份党支部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会上党员之间开展了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做到“四个融入”,持续推进后续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凝聚推动工作不竭动力。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敢闯敢拼、善作善成的干部队伍。同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问题整改与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整改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常抓不懈。
二是进一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发放的审核力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提醒和监督,通过系列措施,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是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推动制度体系建设。局党组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议事决策、基层党建、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执纪问责等方面人财物一体的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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