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华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华利用担任安庆市宿松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招商引资、土地开发、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6.34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文/李欢欢 图/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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