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1、建立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成立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配备学习秘书,由机关办公室主任担任。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2、坚持机关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例会制度。集中学习例会原则上定于每周五下午。根据实际情况,可两周召开1次。机关党支部要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规定开好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支部书记要带头上党课。巩固推进机关干部轮流上课、外出学习培训交流心得体会等制度。
3、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党章党纪党规、宪法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及其他各个领域知识。
4、学习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为主要形式,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培训方式,鼓励外出接受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参与上级纪委监委培训及审查调查锻炼等,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模范到机关授课。充分利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及纪检监察系统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注重结合工作总结汇报、经验交流、谋划研究同时开展学习,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
5、学习培训要求。加强学习检查与考核,注重学习过程与结果,做到学习培训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果、有档案。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一般党员干部之间要形成上下级、同级之间的相互检查、相互监督、相互督促机制,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机关支部要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学习笔记,检验学习成果。集中学习培训会实行会议签到制,缺席要注明原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各内设机构成员(含负责人)须向分管副书记请假,班子成员须向书记请假。统一机关干部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培训应结合实际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
6、结果运用。学习培训综合情况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评考核的重要依据。
7、本制度自2018年3月22日起施行。机关制定的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